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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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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离婚
国际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婚姻、居住、财产关系涉及两个以上国家时进行的离婚程序。
与国内离婚不同,国际离婚的特点在于,需要同时审查国际私法、出入境管理法以及可能适用的外国法律。
1. 国际离婚 · 准据法决定标准
在进行国际离婚程序之前,首先需要确定适用哪国法律,即准据法的判断,这是国际离婚中最基础且重要的步骤。
一般按以下顺序进行审查:
夫妻具有相同国籍 → 适用本国法律
夫妻具有相同居住地 → 适用居住地法律
国籍和居住地均不同 → 适用与婚姻最密切相关国家的法律
即使国籍不同,如果婚姻生活的中心在韩国,韩国法律也可被认定为准据法,此时可通过国内家庭法院进行国际离婚程序。
2. 国际离婚 · 可协商情况下的程序
即使是国际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协议离婚方式进行。但若涉及外国籍配偶,需要准备的事项比普通协议离婚更多。
协议离婚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对离婚意愿达成明确一致
如有子女,对抚养权与亲权达成一致
遵照法院指导并完成考虑期
法院确认后进行离婚登记
若外国配偶居住在海外,可能无法亲自出席,需额外提供公证文件、翻译件、海牙认证(Apostille)等资料,并且各国要求的文件可能不同,需要提前确认。
3. 国际离婚 · 争议或联系中断情况下的解决方法
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外国配偶离家出走/失联,则需以诉讼离婚方式进行。此时,家庭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及诉状送达方式是关键争议点。
若无法确认对方地址或居住地,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允许 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在无法直接送达诉状给对方时,通过法院公告方式视为送达的程序,在国际离婚中常被使用。
🔹公告送达判断标准示例
판단 요소 | 주요 검토 내용 |
下落不明 | 无法确认地址、联系方式、居住地 |
努力查找 | 尝试联系、通过熟人调查、提交资料 |
证据材料 | 出入境记录、通信记录、陈述书 |
若公告送达被批准,不论对方是否出席,审判可继续进行;若条件满足,可最终作出离婚判决。
4. 国际离婚 · 子女抚养与亲权问题
在国际离婚中,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和亲权问题需最为谨慎。家庭法院以子女利益为最高优先考虑标准,而非父母国籍或居留身份。
主要审查因素包括:
当前子女的主要生活环境
抚养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语言、教育及医疗便利性
父母的抚养能力及居留稳定性
特别是当外国配偶可能带走子女出境时,可能需申请 禁止出境、指定 临时抚养权 等保全措施,因此在初期就采取应对非常重要。
5. 国际离婚 · 财产分割与赡养费请求
在国际离婚中,财产分割原则上以婚姻期间形成财产的贡献度为判断依据。仅因国籍不同,不会被排除在分割范围之外。
但在实际操作中,以下情况常使案件难度增加:
财产、银行账户或企业位于海外
获取海外金融资料困难
需要办理外国文件翻译及公证程序
此类情况下,需要以汇款记录、收入资料、共同生活情况等为核心设计举证结构,并根据案件需要同时审查海外法律环境。
6. 国际离婚 · 对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审查
并非所有国际婚姻纠纷都通过离婚解决。
若存在自婚姻开始即无法认定夫妻共同生活意图的情况,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可能被认可。
例如:
- 结婚登记后取得居留资格即离家出走
- 完全没有实际同居或共同生活痕迹
- 反复索取金钱后失联
但仅有上述情况并不意味着婚姻无效会立即被认定,仍需对婚前及婚后整体情况进行综合法律判断。
7. 国际离婚 · 初期应对重要性
国际离婚不仅是整理婚姻关系的程序,还涉及国籍、管辖权、准据法、子女、财产及居留问题,是复杂的法律事务。
即使外国配偶离家出走或长期失联,也可能通过公告送达进行诉讼离婚;某些情况下,审查婚姻无效可能更为合适。
但若程序选择不当,可能导致时间和费用负担增加,因此从案件初期就准确把握整体结构非常重要。
♦︎ 程序进行前确认事项
☐ 韩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 准据法判断是否存在问题
☐ 是否可进行协议离婚,还是需要诉讼离婚
☐ 是否具备公告送达所需资料
☐ 子女、财产及居留资格问题是否同时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