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关系
本案委托人是一名20多岁的中国籍留学生。事发当日,委托人晚饭后骑自行车运动,据委托人自述,当时他突然急着上厕所,在四周徘徊寻找卫生间无果。此时委托人恰好发现了为了送餐而进入附近建筑物的受害人,虽然知道不可以这样,但因为实在着急,所以尾随受害人进入该建筑物,想要在楼梯间随地小便,就在这时,被害者完成了配送任务下楼,与我方委托人迎面相遇。受害人见到衣衫不整的委托人后立即报警,委托人因涉嫌侵入住宅及公然淫乱,接受了警方的调查。委托人作为在韩国某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课程的留学生,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如果确定简易处罚程序罚款金额为500万韩元,将不可避免地收到强制出境的处分。因此,委托人选择从警方调查阶段开始委任法律专家,将澄清冤屈部分、制定专业策略的任务托付给了MAJUNG外国人中心。
2. 案件的争议点及MAJUNG的策略(解决过程)
MAJUNG积极为委托人感到冤屈的部分进行辩护,强调了身为异性恋的委托人完全没有理由在同为男性的受害人面前进行淫乱行为,遇见受害人后委托人立即逃到屋顶,解决了上厕所问题后也立即到建筑物外向受害人道歉。此外,虽然我方同意认定检方提交的监控视频的证据资格,但否认其证明总之,并再次表明从实际情况来看,不能认为委托人是进行了公然淫乱行为。
二审中,MAJUNG承认了侵入住宅的嫌疑,但对于公然淫乱罪的指控依然强烈主张无罪。作为证据, 提交了泌尿科诊断书,证明委托人在来韩国留学之前就已经长期饱受过敏性膀胱疾病的折磨,并追加提交了委托人的大学成绩单等材料,证明其在韩期间本分生活。因此,以上述资料为基础,MAJUNG主张一审判决存在事实关系认定及法理适用错误,导致下达了不当量刑决定。
3. 案件结果及委托人权益
MAJUNG并未放弃,直至最后依然用心准备,最终二审法院采取了MAJUNG辩护主张,判决委托人公然淫乱嫌疑无罪。此外,认定一审判决过重,因此决定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委托人罚款200万韩元。该判决结果笑出了委托人面临出境命令的危险。此后检察院方面不符二审判决结果,向大法院上诉,但未被采纳,最终二审判决结果得到确定。
4. 判决结果的意义
作为外国人,在韩滞留期间如果卷入刑事案件,需要同时应对刑事处罚和出入境处罚。身为外国人,需要时刻留意滞留资格,因此此时也应该采取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