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JUNG律师事务所 竭诚守护在韩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按照规定诉状可用外语书写......办理现场却仅支持韩文
提心吊胆的外国当事人只得求助熟人和翻译器......“需进行宣传教育”
(首尔新闻一号)张诗雯记者 在海外从事律师工作后回国的A某(75岁)
A某称上个月居住子楼下的50多岁男子说房屋漏水,并发来了“XX,我要杀了你”“我要送你进监狱”等20余条威胁短信,此外A某还接到了威胁电话。A某来到首尔某警察局寻求帮助,但警方要求A某“必须用韩文亲自书写起诉状”,最终A某未能完成起诉,离开了警局。
A某诉苦称:“虽然我在海外从事律师工作,但无法用韩文书写诉状。”
据18日《新闻一号》采访,虽然根据规定,受到犯罪侵害的外国人即使不懂韩语,也可以用外语书写诉状,但据了解,该制度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践行。
警察厅犯罪调查规则第217条规定,外国人起诉、告发犯罪行为时可用外语制成诉状。因为韩语生疏的外国人很难用韩语陈述清楚受害事实,所以制度规定受害人可用本国语言书写诉状。
但是实际上,大部分外国人并不知道这种制度的存在,仍然选择与可以用韩语沟通的熟人同行或使用翻译器应对有关问题。
去年年底遭受性犯罪伤害的中国籍被害人朱某说:“只能叫能够用韩语沟通的弟弟来警局帮忙。”在韩生活多年的黎巴嫩籍30多岁女性也反映说:“虽然在韩国生活了11年,但对法律用语几乎一无所知,在警察局由于不知道‘委任’的意思,只得求助于翻译器。”
警方目前的处理原则是要求韩语诉状,必要时会安排能讲外语的职员或翻译人员进行协助。
警察署科长C表示:“虽然调查时会安排翻译进行协助,但起诉书还是会让会外语的职员辅助,让他们用韩语书写。”
上个月,D警察署刑事科还曾因警察要求提交韩文诉状而需要帮助的外国人无法提供时,以“应由本人设法解决”为由拒绝受理。
专门负责外国人刑事案件的MAJUNG律师事务所外国人中心副代表金周衡律师批评称:“韩国人可以自由地提交楸树,但外国人却无法如此,这不应该是外国被害人需要自己设法解决的部分。”
对此,庆南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金道宇(音)表示:“一线现场的警察们可能并不知道是否可以对外文诉状予以受理”,“在韩外国人口激增时间并不长,对此公务人员认知仍有不足”。同时他还表示:“为迎接多元文化时代的到来,有必要以公务员为对象进行宣传和教育。”
有人担心如果受理外语诉状将导致警察业务过多,也有人指出,为了减轻警察的业务负担,有必要扩大外国人法律援助人力规模及服务范围。
在移民中心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李奇浩(音)律师指出:“受理外语诉状时,警察需要进行翻译,相当麻烦,需要很长时间,警察的业务负担会因此加重。”他还表示:“外国人认为只要有翻译就可以,但实际上还需要更全面的法律援助服务。”
金道宇教授表示:“虽然部分警察署聘用了能够使用特定语种的外事警察,另一些警察署也在自行聘用民间翻译人员,但由于普及范围较小,不具备系统普遍性”,“申请翻译服务需要很长时间,而且部分警察并不知道存在这项服务,因此全面性的改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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