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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以单纯参与电信诈骗范围为由,向一名未成年中国朝鲜族下达了违反法律的强制出境命令。下达出境命令时,需要考虑涉案人员的年龄和犯罪后的表现等具体情况,遵循谨慎判断的原则。
14日,据韩国法律界透露,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0专案组法官崔基元9日针对中国朝鲜族同胞A某(17岁)以首尔出入境和外国人厅厅长为对象提出的“取消出境命令处分和不允许延长滞留期限处分”诉讼作出判决,判决原告胜诉。
法院表示:“相较于A某通过犯罪活动的获利而言,A某面临的判决过于沉重,因此此次出境命令处分可以看作是偏离法理、滥用裁量权的决定”,“对A某下达的出境命令涉嫌违法,应当予以取消”。
[14岁时身陷电信诈骗组织]
根据判决书内容,2005年在中国出生的A某从小由外祖父母抚养长大。A某3岁时,同为朝鲜族同胞的母亲因经济原因前往韩国,A某也与在中国的父亲失去了联系。2013年,A某父母离婚,母亲与韩国男性再婚。2018年A某的外祖父母全部死亡后,A某来到韩国投靠唯一的亲人母亲。
入境韩国后第二年,A某被电信诈骗组织欺骗,该组织称“只要把放在玄关上的钱拿到后送过来,就会给你辛苦费”。而该组织的成员欺骗受害老人说:“你的个人信息泄露了,在银行取现金后放在玄关门处,会有人取走后为你处理的。”因此,A某就这样参与了电信诈骗,于2020年五月取走并转送了一位70多岁受害女性放在家门口的1024万韩元现金。最终罪行被发现的A某被移交给了少年法庭,于同年10月收到了外国人保护所拘留处分。
现行出入境管理法规定,“有相当理由认为有可能做出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行为的人”可以作为强制驱逐或出境命令的对象,需离开韩国。通常,出入境外国人厅会针对居住在韩国的、刑事案件中被认定有罪并判处刑事处罚的外国人下达强制驱逐或强制出境命令。
去年5月,首尔出入境外国人厅以A某因电信诈骗犯罪收到保护所拘留处分为由,向A某下达了强制出境命令。A某方面提出诉讼称:“正在深刻反省错误,且中国没有可以招抚A某的成年监护人。”
[法院:应根据涉案人员年龄等从具体情况做出判断 判决取消出境命令]
案件审理法院表示:“国家拥有驱逐危害社会安全的外国人的权利,这在主权的本质属性上是理所当然的”,“(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出境命令下达理由)针对后续是否会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的行为,应该根据行为者的年龄、犯罪内容、违法次数、犯罪后的表现等具体的、个体性的情况进行慎重的判断”。
法院考虑到(1)A某在犯罪当时只有14周岁;(2)虽然A某确实参与了电信诈骗,但只参与了一次且做的是底层单纯业务;(3)A某犯罪后为了尽快适应韩国社会,进行了学习韩语、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等努力,综上法院判断“不能断言A某日后会做出有损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此外法院还参考了可以照料A某的亲属均在韩国居住的情况。法院表示:“如果A某被强制遣送至中国,16岁的未成年人A某可能将处于无人照拂的境地。”此外法院还表示:“虽然A某的母亲可随其一同返回中国,但如果这样,其母将无法与韩国人丈夫及其他亲属一同生活,并有可能失去14年来在韩国建立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基础。”
A某的代理人MAJUNG律师事务所金周衡律师表示:“大部分参与电信诈骗的外籍人员几乎都受到了强制出境的处分,此前法院也认为如此判处是合乎法理的”,“法院此次特别考虑到了本案的特殊情况,从人道主义层面处罚,对于尚未成年且在中国无人照拂的A某免于强制出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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