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越南籍妻子失联后离家出走,公告送达离婚诉讼及慰藉金诉讼胜诉案例 |
案件详情 | 委托人的越南籍妻子在结婚后不久,未经协商便单方面返回越南,此后长期失去联系,由于无法与对方取得联系,也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协商离婚,委托人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判令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
特别事项 | 外籍配偶婚后不久返回本国并失去联系,委托人通过公告送达程序提起离婚及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案件负责人 | 金容骏代表律师 |
案件结果 | 判决离婚成立并支付1000万韩元赔偿金 |
1. 当事人情况及案件事实关系
本案委托人为韩国国籍。2013年,委托人通过国际婚姻中介机构与一名越南籍女性办理结婚登记,并开始共同生活。
然而,婚后仅两个月,配偶便在毫无预告的情况下单方面返回越南。此后双方彻底失去联系,委托人不仅无法得知配偶的下落,甚至无法确认其生死情况,因此长期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生活困扰。
由于该情况持续多年,委托人认为婚姻关系已无法继续维持,遂委托马中律师事务所提起离婚及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2. 案件的争议点及MAJUNG的策略(解决过程)
1)主张配偶单方面遗弃家庭,已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委托人的配偶在婚后约两个月便无正当理由返回本国,并彻底中断联系,事实上放弃了婚姻生活。马中律师事务所据此主张,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责任在于被告,已符合韩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
2)证明通过公告送达程序合法推进诉讼
由于无法确认被告的具体下落,委托人积极进行了出入境记录查询及住所调查等相关工作。法院最终认定公告送达条件成立,并依法完成诉状送达。因此,即使被告未出庭,案件仍可依法继续审理,相关诉讼程序具备充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3)强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具有正当依据
委托人因配偶单方面回国并长期失联,遭受了严重精神痛苦,婚姻关系也因此彻底破裂。综合考虑婚姻破裂经过、被告过错责任以及委托人所遭受的损害,马中律师事务所主张被告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判令支付慰藉金。
3. 案件结果及委托人权益
经过马中律师事务所系统且积极的法律应对,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在婚后不久单方面返回本国并长期失去联系,已构成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明确原因。
据此,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责任、婚姻破裂经过以及委托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最终判令被告向委托人支付1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慰藉金)。
通过本案,委托人不仅顺利完成了婚姻关系的法律解除,也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赔偿,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4. 判决结果的意义
本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院通过本案再次确认,即使国际婚姻中的外籍配偶单方面返回本国并长期失去联系,只要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依法完成相关程序,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实现离婚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仅有单方面陈述通常不足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出入境记录、通话记录、聊天记录以及证明对方下落不明的相关资料,往往是认定婚姻破裂的重要证据。
特别是在无法确认对方住所或联系方式的情况下,通常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程序推进诉讼。然而,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程序也相对复杂,个人自行处理往往存在较大困难。
此外,涉及外籍配偶的离婚案件不仅程序繁琐,还可能涉及跨国送达、国际婚姻关系认定及证据收集等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建议当事人在案件初期即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通过系统性的诉讼策略和证据准备,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