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国籍 | 大韩民国 |
案件详情 | 本案系委托人在完成婚姻登记后,其配偶入境韩国仅一个月便离家出走并失去联系。由于长期无法取得任何联系,委托人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 |
特别事项 | 在无法确认对方下落及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本所通过事实调查程序收集相关资料,依法具备公告送达的法定条件,并据此迅速推进离婚诉讼程序,最终顺利获得离婚判决。 |
案件负责人 | 李京焕律师 |
案件结果 | 离婚成立 |
1. 当事人情况
委托人为在韩国工作的职场人士。为了与配偶维持正常婚姻生活,委托人曾赴越南与配偶见面,并完成婚姻登记。此后,双方计划在配偶入境韩国后共同开始婚后生活。
配偶入境韩国初期,双方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然而,随着时间推移,配偶逐渐不再表现出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愿,甚至拒绝共同外出及参与日常生活,夫妻关系迅速恶化。
最终,配偶表示“要回越南”,随后未经协商便单方面离家出走,自此完全失去联系。
在此之后,委托人甚至无法确认配偶是否已经离开韩国,只能长期独自生活。虽然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实际夫妻关系已经完全中断。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希望结束婚姻关系,但由于无法确认对方的住所及下落,普通离婚诉讼程序难以推进。因此,委托人最终委托在涉外离婚及公告送达程序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 MAJUNG 提供法律协助。
2. 案件的解决过程
本案并非普通的离婚诉讼,而是在无法确认对方下落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公告送达程序推进诉讼的案件。因此,如何证明对方长期失联、下落不明,以及双方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彻底破裂,成为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
针对上述问题,MAJUNG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法律应对:
1)主张配偶无正当理由离家出走,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MAJUNG重点指出,配偶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继续婚姻生活,并最终单方面离家出走。
在共同生活期间,配偶逐渐拒绝与委托人正常交流、共同外出及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明显缺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意愿。此后,配偶未经任何协商便擅自离开住所,并彻底中断与委托人的联系。
基于上述事实,MAJUNG向法院说明,双方之间的夫妻共同生活已经完全中断,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达到无法恢复的破裂状态。
2)证明对方下落不明,并说明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必要性
由于无法确认配偶目前的具体居住地,甚至无法确认其是否已经离开韩国,因此一般诉讼程序中的正常送达方式已无法进行。
对此,MAJUNG整理并提交了委托人为寻找配偶所采取的各项努力及相关资料,证明委托人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确认对方下落,但截至诉讼提起时,对方仍处于完全失联状态。
基于上述情况,MAJUNG向法院充分说明本案已符合公告送达的法定条件,并有必要通过公告送达程序继续推进离婚诉讼。
3)强调委托人面临的现实困境及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不合理性
虽然双方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但实际上早已不存在任何夫妻共同生活。
委托人长期独自生活,在完全无法与配偶联系的情况下,既无法恢复婚姻关系,也无法正常规划未来生活,因此持续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和现实负担。
MAJUNG认为,这种情况已经不仅仅是婚姻生活中的一般矛盾,而属于足以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的重大事由。因此,应当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以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及未来生活安排。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MAJUNG系统整理了婚姻关系破裂的经过、对方失联的客观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必要性,为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奠定了充分基础。
3. 案件结果
经过 MAJUNG 周密的证据准备和系统性的诉讼策略,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 MAJUNG 提出的主张,判决准予委托人与被告离婚。
通过该判决,委托人得以从法律层面正式结束早已实际破裂的婚姻关系,不再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状态。
同时,委托人也因此摆脱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所带来的精神压力和现实负担,为今后重新规划个人生活、建立新的生活基础创造了必要条件。
4.案件的启示
在涉及外国籍配偶的离婚案件中,对方返回海外、失去联系或下落不明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此类情况下,往往无法通过一般诉讼程序正常推进案件,从而导致离婚程序面临较大困难。
对于这种情形,虽然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程序继续进行诉讼,但要获得法院认可,必须充分证明对方确实处于下落不明状态,并客观整理和证明婚姻关系已经实际破裂的事实。
本案正是一宗因配偶单方面离家出走并长期失联,最终通过公告送达程序成功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例。案件结果充分说明,对于涉外离婚案件而言,准确把握案件结构并采取适当的程序应对措施,往往会对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与一般离婚案件相比,涉外离婚案件通常涉及更多程序性问题,处理难度也相对更高。因此,从案件初期开始明确整体处理方向尤为重要。特别是在面对配偶失联、跨国送达、公告送达等特殊问题时,更需要结合丰富的实务经验,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法律程序和解决方案,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